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2016-11-17 09:59:55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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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法部副部长 赵大程

法律服务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着重要功能。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重要职责。我们应聚焦“五通”即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参与规则制定,保障政策沟通。加强政策沟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政府应发挥把握方向、统筹协调的作用,这就需要制定一整套政策规划。律师等专业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通过参与政策制定、规划设计和适用国际规则,发挥政策法律咨询和参谋作用;积极参与区域经贸规则谈判、多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争取更加开放透明的国际经贸环境;在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的过程中积极参与研究论证、提供法律建议,防范法律风险,帮助政府提高决策水平;在落实政策过程中熟悉吃透政策,为促进各国政府间的宏观政策沟通交流出谋划策,提供有针对性、符合实际的专业意见,推进沿线各国经济发展战略充分交流对接。

严把法律关口,推动设施联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目前,我国与沿线国家互联互通建设比较滞后,一些重要通道存在缺失路段,不少通道等级低,通而不畅。部分跨境项目建设条件复杂,资金需求多、法律风险大、协调难度高。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国际大通道建设,打造新欧亚大陆桥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建设畅通安全的海上战略通道,都离不开法律护航。当前,应围绕交通、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等,提供法律专职调查服务,织密法律防护网,防范投资风险。通过代理诉讼、仲裁等方式,依法妥善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合同纠纷,为中外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推动构建联通内外、安全畅通、绿色高效的国际大通道。

维护合法权益,保障贸易畅通。投资贸易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内容。目前,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额已超过10000亿美元,占我国外贸总额的1/4。“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法治水平差异大,法治环境较为复杂,尤其是国际经济往来中适用的法律为多国法律、国际公约或区域性规定,国际经贸合作容易发生矛盾纠纷。实践证明,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如果对东道国法律体系和规则标准缺乏了解和认知,走出去的企业、公民将面临巨大法律风险,甚至会付出沉重代价。这就需要我们围绕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国际技术转让、国际税收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维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围绕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新的商业业态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促进贸易方式不断创新。

防范融资风险,支持资金融通。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支撑。“一带一路”沿线多数是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其基础设施建设、能源资源开发、产业发展等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同时,“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具有融资风险高、回报周期长、涉及国家和币种多等特点,需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创新金融合作模式、打造金融合作平台、畅通投融资渠道。我们应积极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丝路基金的建设运营和深化多边金融合作提供法律服务,切实防范融资风险;为加强金融监管建言献策,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规范金融秩序、堵塞金融漏洞;为发行涉外债券、开展涉外保险理赔索赔业务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加强信息沟通,促进民心相通。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社会根基。建设“一带一路”,必须在沿线国家民众中形成相互欣赏、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良好氛围。近年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服务行业的交流合作已经有了良好的基础。目前,新加坡、阿联酋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律师事务所在我国设立了9家代表处,我国律师事务所在越南、蒙古国、吉尔吉斯斯坦等国设立了4家代表处。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还会有更多的律师事务所被“引进来”和“走出去”。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加强信息沟通、畅通信息渠道,建设律师信息交流平台,借助参加有关国际会议、博览会等,推进沿线国家交流合作。应加强人才储备,着力培养一批熟练运用外语、精通法律规则、通晓域外文化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


责编:周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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