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提出三年来,我国已与30多个沿线国家签订双边合作协议,“一带一路”建设稳步推进。
2016年,“一带一路”在多边推进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成为“一带一路”的多边之年。今年3月安理会通过第2274(2016)号决议,呼吁加强区域合作进程,包括落实 “一带一路”等区域发展举措。4月,外交部与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在北京签署《关于推进地区互联互通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意向书》,双方共同规划推进互联互通和“一带一路”的具体行动,推动沿线各国政策对接和务实合作。这是我国与国际组织签署的首份“一带一路”合作文件。9月,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纽约签署《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这是国际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一大创新。11月,联合国大会第A/71/9号决议首次写入“一带一路”倡议,呼吁国际社会为“一带一路”倡议建设提供安全保障环境。
与双边合作相比,多边推进有诸多好处。一是有利于整体推进。国际组织是多边机构,成员国众多。一旦与国际组织达成合作,纳入其工作规划,“一带一路”将自动获得成员国的认可和配合。二是有利于争取国际社会的普遍支持。联合国是最具代表性、普遍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相关决议和文件为“一带一路”背书,意味着会员国有义务为“一带一路”的推进提供便利和帮助。三是有利于把“一带一路”升级为一项国际发展议程。“一带一路”是中国提出的一项倡议,也是中国想为国际社会提供的一个公共产品。通过与各种国际机构的合作,有利于“一带一路”倡议转型升级为国际议程,通过国际化实现合法化。可见,多边推动为“一带一路”提供了新思路和新路径。
在多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方面,还有很多工作可做、潜力可挖。
一是与周边地区组织的合作。“一带一路”周边有诸多次区域的国际组织,如上海合作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南亚区域合作联盟、阿拉伯国家联盟、海湾合作委员会等,也有一些地区性国际组织,如非洲联盟、欧洲联盟等,还有一些跨地区国际组织,如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组织等。目前中国尚未与这些地区国际组织签署合作共建“一带一路”的文件,这应成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方向,通过与地区发展战略对接,推动地区发展合作。
二是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对接。2015年联合国发展峰会通过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是联合国指导未来国际发展合作的纲领性文件。“一带一路”建设应以新发展议程的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和169个具体目标为指导,主动实现理念和目标、战略和机制、项目和活动的对接。特别是在开发计划署的指导和帮助下,把“一带一路”的项目和措施与沿线地区、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发展规划对接起来,落地生根。
三是与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合作。联合国体系内有18个专门机构,它们与联合国发生联系,但具有独立地位、自主活动,在经济、文化、社会、教育、科学、卫生等专门领域从事国际活动。“一带一路”建设不局限于经济贸易和投资项目,还包括大量的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交流活动,这就需要与这些专门机构合作,使那些具有普遍价值和全球意义的项目和行动进行专业化操作、本土化推进。
四是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为了更好地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一方面可以与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银行这样的传统国际组织开展对话和交流,在贸易、投资、金融等方面获得国际规则的启示和国际治理的经验,另一方面也需要与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亚投行等新兴机制进行合作,探讨共建的各种可能性。
五是利用南南合作的框架和平台。“一带一路”为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创新南南合作提供了新的动力和模式。2015年中国与联合国共同主办的“南南合作圆桌会”提出要把“一带一路”打造成“南南合作的高质量旗舰项目”。未来中国可以战略性利用南南合作的多边框架,加强与七十七国集团就“一带一路”开展对话,并积极利用南南合作的平台(如全球南南发展研究院、全球南南发展博览会)交流经验、成果和解决方案,助推“一带一路”。(张贵洪 复旦大学联合国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上海联合国研究会秘书长)
责编:周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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