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杨某涉嫌在行驶的公共汽车上盗窃一乘客钱包,但她仅在第一次笔录中承认,此外皆矢口否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干警在审查案件时发现,第一次接受讯问时杨某的手语翻译并没有到场,签名系别人代签。近日,该院对杨某盗窃一案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对侦查机关不保障犯罪嫌疑人基本诉讼权利的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为了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改革要求,今年年初,雁塔区检察院在侦监工作中推出了“四个审查”的办案工作机制,要求在批捕阶段彰显重心,以证据为核心校准“定罪罗盘”,抓牢盯紧证据来源及认定的核心,一要审查侦查机关有无违反讯问、羁押、办案时限,有无合适成年人、翻译人员等规定协助人到场以及其他权利保障情况;二要审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辩解及律师投诉,看有无刑讯逼供等情形的发生;三要审查证人证言,看有无胁迫、诱骗等不当非法手段收集证词的情况;四要审查书证及鉴定意见,看有无伪造、隐匿、调换、私自涂改证据等情况。
今年以来,为从源头上确保批捕案件证据质量,该院还强化对侦查机关的“留痕化监督”,对其执法过程和证据收集提取采信上的典型违法行为和严重工作失误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形成规范执法、精准取证的合力。
(岳红革 贾翀 刘敏)
(手语翻译没到场,证据无效 西安雁塔:“四个审查”严把证据关)
责编:周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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