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中国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投资蒙古国多座水电站项目,遭到了俄罗斯方面的全力反对,其理由是:修建水坝会对俄贝加尔湖的生态产生无法挽回的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导致贝加尔湖干涸。
“一带一路”不是一个地理上的概念,而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是全球治理机制的一部分。因此,制定一套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治理规则,按规则调节处理“一带一路”体系内的利益,让其成为一个全球性经济组织,是提高“一带一路”动作效率的前提条件。
说到全球性治理规则,就不能不说到GATT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和后来的WTO(世界贸易组织)。1947年,GATT由23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世界经济贸易的秩序初步形成。很多经贸纠纷都在这个框架内得到了解决,这也促进了一些国家的内部改革。
1994年4月,WTO取代GATT成为更具全球性的国际经济组织。互惠原则、透明度原则、市场准入原则等基本原则的确立,促进了世界贸易的规范有序发展。但是,WTO框架也存在非常明显的缺陷,其中最为人诟病的是不公平决策和“密室会议”。一些问题在小团体内讨论并达成协议,而一些国家被排除在“密室会议”之外,便会导致其拒绝承认最后的决议,并由此造成许多决议失败。
当前,在全球范围内出现了一种逆全球化潮流。由于发达国家不再愿意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导致全球贸易体系变得更加脆弱。特别是美国总统特朗普上台后,先是宣布退出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随后,在3月初发布的首份贸易政策年报中又宣称:为了解决贸易争端,必要时将不受制于WTO的裁决。试图以美国国内法调节全球贸易格局和争端,是美国的一贯设想,特朗普将其纲领化,这让原来由美国等发达国家主导全球治理规则,出现了摇摆和震荡。推进全球治理体制变革,建立新的全球治理体系已是大势所趋。
经济全球化符合人类的共同利益,合作共赢、共同发展是全球治理改革的基本方向。作为“一带一路”的倡议者,中国非常有必要在“一带一路”框架内,和其他相关国家一起,制造一把便利好用的“瑞士军刀”。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情况很复杂,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居多。各个国家在法律体系、市场准入、行业监管、金融税收安排、进出口管理、环境保护、劳工保护以及投资争端解决等方面的规定各有不同。如果不能形成共识,制定对所有成员有约束力的规则,以维持“一带一路”范围内正常的政治经济秩序,在这些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会面临诸多风险。
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项目中所遇到的困境,不是个例问题,而是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规则,以及一个有权威性的争端解决机制。和以往由发达国家主导制定的规则不同,新的全球治理规则应当更加尊重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更加充分地保障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世界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发展成果应该由各国共同分享”。习近平主席所提出的“四个共同”的主张,应当成为建立新全球治理体系的基本原则。
从2013年最初提出“一带一路”构想,到如今有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参与其中,“一带一路”已经具备了国际组织的雏形。中国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年,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145.3亿美元。截至2016年底,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合作区56家,累计投资185.5亿美元。把“一带一路”作为试验田,探索新的全球治理规则和治理体系,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中国倡导“一带一路”,并不是为了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捞钱”,而是把“一带一路”地区的共同发展和繁荣当做最终回报。制定“一带一路”治理规则,是为了框架内所有国家的利益,要形成多边利益机制,对于“一带一路”框架内双边贸易、多边贸易都要形成有权威性的制约。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减少投资和贸易中的风险,促进投资及贸易的活跃和繁荣。
缺乏规则和规则意识,是“一带一路”面临的最大挑战。比如在高铁项目中,面对白热化的竞争,各国企业竞相压价,导致已经签约的国家不断撕毁合约。从长期看,这种对于规则的破坏,会严重损害项目所在国的信用,而一个“无信用”政府将损失更多的投资机会和利益。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机制的设计,应当成为全球治理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经济全球化正面临着退化的风险。作为全球化的新生力量,“一带一路”正以其旺盛的活力,让经济全球化出现了新的生机和繁荣。在旧体系和旧规则的裂缝上,将生长出更有生命力的新体系、新规则。
责编:周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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