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16日电 (王恩博)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16日在北京发布报告指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一带一路”合作中应正视差异性和互补性,做到精准合作。
“一带一路”沿线有十多个国家位于中东欧,对相关建设起到重要作用。在“一带一路”倡议正式提出一年前,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16+1合作”)便开始成形。双重推动下,双方各领域关系迅速升温。
资料图: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王东明 摄
“中东欧国家的最大特点就是多样性强。”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孔寒冰表示,要推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顺利发展,推进“16+1合作”有效进行,就必须重视各方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和互补性。
这份《“一带一路”背景下的中国与中东欧合作:机遇与挑战》报告指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社会制度和运行体制不同,尤其后者各国政策有所差异,难以产生一致的对内对外政策;同时,双方领土面积和人口数量相差巨大,这些市场容量和买卖能力基本指标限制了经济合作的程度。
更重要的是,双方经济总量差距悬殊。报告指出,中国2015年GDP总量达11.1万亿美元,是中东欧十六国总额(1.4万亿美元)的7.9倍。这一巨大差距是决定“一带一路”框架下双方经贸合作领域与规模的重要因素。
对此报告提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一带一路”上应注重精准合作,在各领域找到契合点,真正做到互需互补。例如在经贸领域,中国或难以将中东欧十六国作为一个整体,而是要了解各国差异性和复杂性,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与每个国家合作的具体领域、总量、档次等。
此外,考虑到中国与中东欧各国对外经贸关系的格局和重点,有关方面对双方经贸合作应进行适当评估,避免“超限”。孔寒冰建议,中国不同地区、行业和企业应有针对性地与中东欧十六国开展点对点、面对面合作,积少成多,为“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发展提供坚实物质支撑。
责编:周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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