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出台政策推动外贸自由化

2017-11-15 10:30:10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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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季约耶夫签署《整顿特种商品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出口合同登记注册和评估鉴定进口合同措施》、《进一步推动对外贸易自由化和支持经营主体措施》两个总统令,修改现行外贸管理制度,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进一步推动乌外贸自由化发展。

主要措施如下:

一、将原属外贸部的珠宝制品、贵金属及其制品、宝石及其制品等特种商品进出口许可证颁发权限划归政府内阁直辖。

二、取消原属国家投资委的评估鉴定单笔少于10万美元进口合同的权限。

三、如单笔多于10万美元的进口合同签订基于履行公开招标,在评标时已对标书条款进行过评审的,则不需再进行评估鉴定。

四、保留外贸部登记注册执行政府决议或国家间协议的出口合同的权限。

五、保留外贸部登记注册限制出口名单所列特种商品、原材料出口合同的权限。

六、出口行为所产生的债务人欠款自货物发运之日起120天(之前为60—90天)内未能偿还的,被视为债务逾期。

七、除果蔬产品和特定原材料外,其他货物、劳务、服务出口在开设信用证、取得银行担保、办理出口保险的情况下,可免于支付预付款。

八、为促进边境贸易发展,自2017年12月1日起,除特定原材料外,其他货物、劳务、服务出口在100%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可免于签署出口合同。

责编: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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