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6项新政支持“一带一路”项目

2018-07-19 16:36:49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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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认同和积极响应,沿线众多的道路、机场、港口、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纷纷开工建设,为中国建筑企业广泛参与国际工程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2017年,中国企业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1686亿美元,完成营业额2653亿美元,其中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占比均超过了在全球企业市场份额的一半。

事实上,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大部分国家地区基础设施水平相对落后,建设需求十分庞大。2017年亚洲开发银行发布的报告称,2016年到2030年仅亚洲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需求就将达到22.6万亿美元,即每年1.5万亿美元。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预测,随着“一带一路”相关各国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关注度持续提升,各国基建市场潜力将得到进一步释放。

作为全国最早对外开放的省份之一,福建对外承包工程曾长期位居全国前列,涌现了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蜚声海外的企业。中国武夷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走出去”,连续24年跻身美国《工程新闻记录》全球225家最大国际工程承包商。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上世纪90年代走出国门,目前海外工程营业额已占公司工程承包营业额的一半以上。

然而,福建建筑业总体现状是大而不强。一方面,截至2017年底,全省建筑业企业数达近1万家,2017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达9994亿元,占全国的4.7%。另一方面,2017年,全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完成营业额11.3亿美元,占全国的比例不足1%,排名仅第19位,全年有对外承包工程实绩的企业只有10家,且企业承接的主要是道路、楼房建筑建设项目,合同金额普遍偏小。

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逐渐完善,国内建筑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福建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势在必行,积极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工程承包市场正当其时。

着力打造拓展海外工程市场的良好环境

管理体制发生根本性转变。以前,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必须先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参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必须先获得核准。这一管理体制从2017年起出现根本性改变。当年,国家先后取消了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管理实现了由“核准制”向“备案制”根本性转变,为更多建筑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了便利条件。

部门合力不断增强。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2017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特别强调要提高对外承包能力,加大政策扶持,加快建筑企业“走出去”。

相关厅局形成共识,福建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发展水平与行业的整体实力明显不相称,应当加强联系协作,整合商务部门对外交流合作渠道较多和住建、交通部门熟悉行业和企业情况的优势,共同助推有实力、有意愿的企业走出去发展。

搭建平台初见成效。7月3日,以“共建丝路、共筑未来”为主题的“福建省拓展境外工程承包论坛暨企业合作对接会”在福州市举行,158家企业参会,涉及勘查、咨询、设计、建设、监理、建筑设备材料制造等各个领域。

会上,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介绍了“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现状与对外承包工程政策,省商务厅宣讲了对外承包工程管理和财政支持政策,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出口信保、中国人保等金融机构宣讲了有关金融支持政策和金融产品,中水电十六局公司、中建海峡公司、武夷实业公司等境外承包工程龙头企业分享了拓展海外业务的做法经验。参会企业还就海外工程承包项目合作进行了热烈的交流和对接洽谈,一些企业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

为帮助福建建筑企业加快走出去,下一步,省商务厅将着重在以下几方面开展精准服务,提升便利化水平。

一是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和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支持,多形式、多渠道搭建平台,促成更多具有丰富海外经营经验的央企与省内企业开展项目合作,实现抱团出海、互利共赢。

二是加大对境外承包工程的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扶持企业积极参加国际工程承包展博览会,助力企业加快开拓国际工程市场。

三是加强与出口信用保险、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的合作,帮助一批承揽境外工程的重点企业获得更多政策性金融支持。

四是更多更好地提供国别政策信息、安全风险警示等公共服务,引导企业在充分考量的前提下开展对外承包工程,避免盲目走出去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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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财政支持政策要点

1.贷款贴息:对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用于投资国或地区的境外项目经营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贷款,按照不超过企业投资贷款或工程贷款总额5‰的比例给予贴息支持;对“一带一路”项目按不超过6‰给予支持。

2.前期费用补助:对企业为从事境外投资,境外农、林、牧、渔、矿业合作,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购买资源权证之前,或对外承包工程签订合同(协议)之前,为获得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提供服务而发生的前期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的比例给予补助。

3.物资运出运保费补助:对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用于投资国或地区的境外项目建设所需物资材料和自用物品,对从境内口岸至境外口岸间的运保费,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20%给予补助。

4.外派劳务培训补助:对开展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并组织考试的企业,根据实际考试合格并派出的人数,按照每人不高于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派出人员属于国家级贫困县或我省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补助标准为每人不高于600元。

5.保险费用补助:对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为在境外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中方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的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的50%给予补助。其中,属于“一带一路”的项目,按不超过6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可获得最高支持金额为200万元。

6.承包工程业绩奖励:对企业承包境外工程项目,按照完成营业额情况给予奖励。对完成营业额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增幅不低于10%的企业,每100万美元营业额给予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完成营业额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增幅不低于5%的企业,每100万美元营业额给予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首次完成营业额200万美元以上(含200万美元)的企业,另行给予10万元奖励。

企业承包的境外工程项目属于工程咨询、设计、监理等类型的,完成营业额条件按照工程建设营业额条件的1/10执行,增幅要求一致。

责编: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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