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3月5日电 《云南省人民政府2019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以下简称《防火命令》)近日发布,文件中指出,3月至4月为全省森林高火险期,在此期间,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云南全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次年6月15日,其中森林高火险期为3月1日—4月30日。《防火命令》指出,现已进入森林火险最高、火灾隐患最多和防灭火任务最艰巨的时期。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防火命令》明确,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此外《防火命令》还明确,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需落实防火措施,按照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要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防火命令》指出,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念新洪)
责编: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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