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消协发布十个维权典型案例

2019-03-14 14:01:11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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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8年度“十个贴近民生的消费提示”和“十个具有代表性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入选的十个消费提示主要关注老年人、儿童、大学生等消费群体和预付卡、食品旅游购物等消费,十个典型案例则注重反映消协成功调解消费者维权热点和难点,其中“诉转案”、群体投诉等调解成功的案例具有一定代表性。

昆明市消协已经连续八年开展“双十”评选活动,主要是为了引导消费者学习维权知识,增强维权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同时督促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加强企业自律,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下一步,市消协还将持续通过发布消费提示和公布典型案例,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健康消费和提高维权意识,同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消费维权的氛围。

部分案例

商家不退续保押金 侵害顾客自主选择权

杨先生在云南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1000元续保押金购买汽车,商家要求杨先生在该公司购买汽车保险并支付4000元的保险费用,但消费者不愿意在商家处购买保险,要求商家退还续保押金未果。接投诉后,盘龙区消协青云分会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最终消费者不再要求退还续保押金,商家同意换成同等价值的维修保养费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杨先生在咨询了各保险公司的报价后,决定不在该公司购买车辆保险服务,要求退还续保押金的行为合理,理应得到支持,该公司不予退款的行为明显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经过耐心说服,最后调解的结果使双方满意,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预付款不是定金 开发商理应退还

潘先生于2018年7月29日向某楼盘开发商支付2万元预付款,后因家庭资金问题,无法继续购买,于8月3日与开发商协商要求退还预付款,开发商认为该预付款为购房的合同定金,不同意退还。经安宁市消费者协会调解,开发商退还了消费者2万元的预付款。本案中,当时双方没有写明消费者所交的2万元是“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仅仅表明诚意或意向的预付款,开发商理应退还。

群体投诉“有奖销售” 消协调查转为案件

五华区消协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称他们在某商家参与抽奖活动,商家称商品打折销售,消费者以558元的价格购买了1件标价为6900元的玉石挂件,后认为商家涉嫌不正当有奖销售,请求调解纠纷。消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到,该商家开展了抽奖优惠销售活动,实际上该店只设了一等奖,并通过暗中操作将抽奖券分为两个篮,一个篮内是有奖的,另一个篮内是没有奖的,根据对顾客前期购买能力观察分析,认为有购买力的就让其抽有奖篮的奖券,以达到牟取利益的目的。该商家的行为涉嫌违法,消协工作人员将相关线索移交至五华区市场监管局,经核查,当事人存在违法事实,五华区市场监管局依照《云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消费者协会也提醒消费者,购买玉石、珠宝时应特别注重商品品质,不要被所谓的“低价”“甩卖”“买一送一”等活动迷惑,如遇消费纠纷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责编: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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