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监委驻集团公司监察专员办、集团公司纪委印发了《案件集中审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集中审理范围、移送审理条件和程序、集中审理要求和处理、集中审理时限、重新作出审理意见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办法》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集团公司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规范案件审理、提高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审理工作也要立足新形势新要求,着力提高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2019年度,省监委驻集团公司监察专办、集团公司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共受理问题线索223件,经初核党纪、责任追究立案、审理42件。通过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有力维护了纪律、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面对逐年增多的审理案件,如何有效避免执纪畸轻畸重、确保案件处理公平公正,是新时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认真研究的课题。省监委驻集团公司监察专员办、集团公司纪委经过长期调研、论证,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办法》。
集中审理工作要求对集团公司范围内立案审查调查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移送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审理部门进行审核把关,保障案件审理部门发挥好监督制约审核把关作用。《办法》明确要求,集中审理部门应当指定2名及以上承办人员负责移送审理案件的审核。审核工作应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要求,全面审核案件材料,提出审理意见,对移送审理工作进行再监督,重点做好案件质量把关、处分平衡等工作。 集中审理工作要求审理部门要敢于监督、敢于坚持原则、善于监督,发现案件确有问题的,要做好沟通工作,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提出意见建议,在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争取达成一致意见;重大问题要全面如实向纪委委员会(专员办)报告。案件审理部门要坚决扛起“两个维护”根本政治责任,审理干部要切实提升贯通纪法的专业能力,将政治思维和法治思维贯通起来,严格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确保案件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责编: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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