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齐高速公路建设短板,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决战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工程的基础上,启动实施县域高速公路“互联互通”工程(以下简称“互联互通”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认识和把握云南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加密滇中、沿边拉通、滇西循环、互联互通”为重点,着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广泛、互联互通的高速公路网络,服务保障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我省“五纵五横一边两环二十联”中长期高速公路网规划为基础,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按照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云南实际,调整完善高速公路布局,加快高速公路项目建设。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高效率的交通运输服务需求为出发点,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高速公路运输保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调动地方积极性。坚持“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充分尊重州(市)意愿,发挥地方积极性,积极推动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扩大有效投入,项目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坚持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项目“肥瘦搭配”,整合优势资源,吸引信用好、实力强、有担当的企业参与高速公路投资建设,科学运用投融资模式,有效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
(三)主要目标
2020—2025年,开工建设高速公路项目78个,里程6024公里,总投资10241亿元。其中,国家高速公路项目8个,里程888公里,投资1510亿元;地方高速公路项目70个,里程5136公里,投资8731亿元。
到2025年,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接近1.5万公里;
到2028年,“互联互通”工程实施完成,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72万公里,实现127个县(市、区)通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服务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承载力、集散力、辐射力进一步增强。
重点任务和时序计划
(一)加密滇中全面成网。推进滇中城市群高速公路全面成网,实施新平—戛洒、易门—晋宁、陆良—寻甸等32个高速公路项目,里程2154公里,投资3661亿元,实现滇中城市群每个县(市、区)具备3个以上高速公路出入口,形成快速、便捷的区域高速公路网,推动人流物流高效顺畅,充分发挥滇中城市群引擎辐射带动作用。
(二)实现沿边全线贯通。着力解决沿边地区公路等级总体偏低、连接不畅等问题,补齐干线、增加支线,在加快推动瑞丽—孟连、勐醒—江城—绿春等沿边高速公路项目的基础上,实施孟连—勐海、河口—马关等4个高速公路项目,里程363公里,投资617亿元,实现沿边高速公路全线贯通,推动沿边开放经济带发展。
(三)增强滇西循环能力。着力解决滇西路网结构不完善的问题,打通“断头路”、“瓶颈路”,优化区域路网布局,提高重点路段高速化比例,实施芒市—梁河、宾川—南涧等19个高速公路项目,里程1916公里,投资3257亿元,实现大滇西旅游环线的大环线和小环线全面成网,推动滇西旅游全面转型升级,推进“滇西一体化”。
(四)提升互联互通水平。实施泸西—丘北—广南—富宁、镇雄以勒—七星关林口、勐海—打洛等23个高速公路项目,里程1591公里,投资2706亿元,实现重点相邻城市直达联通、与周边省(区、市)快速畅通、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形成30个省际高速公路通道、14个出境高速公路通道,高速公路与重要车站、机场、港口码头无缝接驳。
(五)建设时序计划。2020年开工建设18个项目802公里,2023年建成通车;2021年开工建设18个项目1559公里,2024年建成通车;2022年开工建设14个项目1303公里,2025年建成通车;2023年开工建设11个项目777公里,2026年建成通车;2024年开工建设10个项目805公里,2027年建成通车;2025年开工建设7个项目778公里,2028年建成通车。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决战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省交通运输厅要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机制,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强化督促检查,全力全速推进项目建设。各州(市)党委、政府是“互联互通”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和工作举措。
(二)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国家高速公路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国家补助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省级不再给予资本金支持;征地拆迁费按照项目概算批复金额包干给地方使用,超出概算部分由沿线地方政府承担。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各州(市)政府组织实施,省级按照2000万元/公里给予项目主线支持,其余资金由各州(市)负责落实;省级支持资金在地方政府和社会投资人资金到位后同比例拨付。
(三)用好用足有关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用好用足国家支持政策,综合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源(资产)换资金、融资再安排、“交通+综合开发”、盘活公路存量资产、规范推行PPP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项目建设。
(四)扎实开展前期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做好项目勘察设计,认真开展线路走向、经济效益、环境影响、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前期论证比选工作,提高项目可研及支撑性要件的编制质量,及时规范报送审批材料。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开通“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
(五)强化要素保障。加强高速公路布局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的衔接,为项目落地实施预留空间。要将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优先用于保障高速公路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及时足额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等相关规费,确保高速公路建设无障碍。
(六)建立项目退出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项目动态管理,建立有关工作机制,对超过开工计划时限3个月以上仍未实质性全线开工的项目,坚决予以剔除,收回省级已拨付资金;在保持全省建设规模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将地方和市场积极性高、资金保障充裕、前期工作扎实的项目纳入“互联互通”工程。
责编: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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